欠条内容:今欠到李✘水泥款7万元整(其中2011年6月3万和8月2万不清)再照清。2013年1月5日张✘✘。——此欠条为我母亲持有,欠款人2013年6月还款3万元整,后打电话一直都同意还款但未还,所以我们没有起诉,直到欠款人再见到此欠条后,认为后面括号内容有争议而拒绝还款,还款人认为我母亲没有及时找他核算清账目而他公司早丢失了账本为由拒绝还款,请问我们可以去法院起诉吗?诉讼时效过了吗?
2018-06-04 23:02您好,就欠条来说,该欠条一直履行至一七年一月,欠条剩余的价款的诉讼时效尚未过期,一七年十月后,诉讼时效变为三年,至于欠条的金额,双方可以在法院调查时说清楚。
2018-06-04 23: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