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2018年10月15入职,试用期三个月。在2019年1月15日三个月到期转正,22号的时候部门总监找谈话,说公司年后可能调整,但并没有说我无法转正。在过年期间发工资发现少了半个月转正工资。我想问一下这个公司的行为是不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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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工资协商解决,如果还想在此公司工作的话,不想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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