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公公几年前去修车当时修车说的价格是54O元后因三四个月没修完就把车开回家了,付了3OO元修车费,我前几天和我对象去修车他要以前240元的修车费发生口角,他辱骂我:对象并且不让我们走,我对象开车甜上车时他拿下我车上的东西我下车时被车轮压到脚了,因为他不停的辱骂我对象下车打了他的眼睛一下当时眼睛冲血肿了,我对象当时报警了,我们的法律责任应该是多少,他是6O岁已上的人,他住院我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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