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店铺里上一个离职店长已离职,并且交接工作的时候交接内容里没有发票这一项,事情过去许久,公司对账需要发票存根,现任店长发现存根少了4本,但在现任店长经营期间并没有这4本发票存根,现在公司要求现任店长承担登报丢失费用,以及后续罚款费用。请问,如果现任店长拒绝承担,这笔费用公司是否有权利在员工的工资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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