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我的车做了抵押贷款,抵押给了一家个人的二手车行。我们没做抵押登记,只是签了一张纸质的协议,然后他把我的大本和行驶证拿走了。贷款是5分利息的高利贷,我借了4万元他当时直接扣掉了一个月利息给了我38000元。并且把我的车开走藏起来我现在不知道车在哪。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我俩的抵押关系受法律保护吗?他有权利扣押我的车吗?如果我找到我的车私自开回来,构成盗窃吗?违反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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