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2018年8月26日我单位有位员工进另一个员工宿舍偷窃人民币11600元,被窃人27日早上得知钱已被窃报警,后来公安部门到案发现场看了看,当日被窃人去派出所做了口供笔录,还把放钱夹的拎包都带去做指纹签定,由于偷窃人在议论的风声中受压力的影响,在9月4日下午偷窃人找被窃人承认他自已偷的,但钱已不知用在何处,9月5日厂里有位认识派出所人就去撤诉。这难道法律能允许轻易撤诉吗?我们要求重新追查
回答数:287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4501 人今日律师解答 49289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