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4离婚后,在孩子11岁的时候,别人给我介绍了一个,我们认识一个多月,就登记领证了,但是我们在一起生活后,他从来就没我和我姑娘,而我自从和他生活在一起,全心全意给他生活,他姑娘的一切,我对待都比重要,从老人到孩子,他,还有他老人,兄弟姐妹都是真心实意对待,并且这几年我的工资全部都达到这个家里了,现在过不下去了,我要离婚,离婚要求他给我经济补尝。请问能要来吗?能要多少?再请问他要不给我,我起诉离婚能要到吗?
回答数:254
你好,这要看男方是否有过错,如果对方存在家暴,出轨,赌博,酗酒等行为的话,那么男方属于过错方,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你婚后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种离婚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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