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2018年7月17日星期二,我弟弟和另外一个人一起在邵阳县用面包车装了一车文具,学生用品,体育用品等物品,卖给了一个当地开饭店的老板,当时是以9毛钱一样谈好的价格,经双方清点货物确认之后,以5000元的价格成交,成交后给完钱,我弟和另一个开车走了2公里后,对方开车赶过来要求退款,当时我弟就把5000元退还给他,但他不但不退货物,而且要求赔偿损失费,敲诈勒索我弟,我弟与他商量后,对方不同意,后面报警。被带到邵阳县城关派出所,也没有通知我们家人,当天晚上就被送到看守所,至今已有9天了还未放人,也未见到人,当天晚上我弟弟的岳母到派出所了解,说我弟诈骗定罪,当刑事案件在处理。就是这个事情的全部过程。
2018-07-27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