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服务型公司的提成分成三次给。次月给60%,三个月后给30%,年末给10%。如果中途离职,除了次月的,其他的都不再发放,这是合法的吗?毕竟是自己售卖的东西,离职却不给了?还是因为有守则提前说了所以是合法的?剩余的不再发放,名义上说是留给接下来交接的销售。但是实际上并没有给,归公司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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