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单位一直没有岗位,未安排工作,属于挂靠,该单位交纳了一年五险一金,但由于长期未安排工作,就到外面找了份工作,新单位交纳了五险一金,将五险一金关系转出新位了,但档案关系还是一直在原单位,与原单位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三年前患了癌症,现原单位要求回到公司上班,但我现不能胜任其安排岗位,原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说无任何赔偿,请问这样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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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带好劳动合同找律师当面咨询。一般情况下,单位是不允许你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单位又签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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