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19年三月1日入职上海来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但未正式签订入职劳动合同,负责公司华中区域(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和福建)销售开发和维护工作,待遇当时谈定的是1万/月,未完成当月销售目标的工资发一半,于3月27-30日电话叫我们几个业务去河南郑州开碰头会,再次确定了工资发放的时间为每月15日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及20号发放出差费用,但到4月15日应该到发放三月工资的时候却找各种理由拖延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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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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