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现在面临单位1月底就关门停业去经营另一家店了 可偏偏现在让我们不想去的就自己写离职报告 而我正好赶上这月31号合同到期 单位要我走人还需要出示书面告知吗?如果只是口头通知我能走吗?工资条能签字吗?还有如果我走了以后由于合同的问题还能否索要赔偿?而且签的合同和我们实际的工作时间不符,也没有节假日双倍工资也没有保险之类的 合同有效吗?可以索要赔偿吗?如果没有合同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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