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的,我今天收到了法庭通知书,是我涉及到撤销行政行为纠纷一案,我是第三人。我想了又想,估计是我2016年12月份在已经代理记账工商待过,2016年12月份我老板帮客户设立一家公司,当时叫我复印身份证给她然后她做资料完我送去工商局,我当时刚从学校毕业出来不懂就复印给了老板并送资料去了工商,但我没签名。出现这种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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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将你了解的情况如实向法院陈述。法院公正判决你也不会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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