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已婚,现孩子上学需要买学区房,我父母答应出资给孩子买学区房,当地教育部门规定学区房必须为小孩父亲或母亲的产权,因此我父母出资买房必须上我的产权(我单独一个人的名字),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我想和父母约定此房为父母赠予我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问如何操作?必须要夫妻双方去公正处签字确认吗?又不想因为这件事影响夫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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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代写赠与合同,然后双方签订,去公证处公证之后效力是最强的,但是不公正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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