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立口腔诊所做正畸,一次性缴纳全部费用,主要治疗时长为一年半到两年。目前已做完六个月的治疗。负责我的牙医离职,加上不满意服务,因此我决定终止在该诊所的治疗。目前要求退款,对方一开始完全拒绝,现在已“人文关怀”为由提出退费20%. 该金额我很难接受。要求出示费用明细,对方拒绝。是否可以继续要求出示明细,证明不退款或者20%的合理性?如若没有,则需再次协商合理退款金额。需要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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