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婚在2009年,之前前夫在2001年时叫了几个人在别人那里修公路,那包头一直没有付工钱,叫去的人我们当时自己垫钱给了工友们,后向包头讨问工钱时说甲方没有钱,这个包头打了一张具体的欠条,总共是四千二百块,是打给前夫的欠条,离婚后这欠条一直在我这收藏,请问我有权向那个包头要回工钱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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