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离婚,是因为他急于生儿子而出轨,经双方协议:离婚后把唯一的一套住房化归双方的女儿小月所有。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八年后我才去政务大厅准备把房产证转让给女儿时,官方要求房产证上的共有人应该出场签字配合才得以完备!而不务正业的他,现在负债累累,穷途末路,巴望分割财产,我到底该怎么办?他的是合法的吗?若打官司的话,我有几分不分割财产的胜算?女儿的产权还有望吗?民政离婚怎么就不保证协议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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