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可能是别的律师接洽的吧,可能是别的律师接洽的吧,我这看不到你的问题啊,你再说一遍吧。
我是一名公职人员,在2000-2010年与家人一起做工程生意,是挂名公司,没耽误工作。我主要负责联系工程和保证流动资金,父亲负责管理和资金结算签字,弟弟也在现场施工,11年,弟弟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找人把公司换成了他自己的名字,变成了他自己的独立公司,自己做。我想问,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能否让他支付我应得的报酬?
从民事法律上看,如果你们一块做生意,你有权获得你应得的报酬。但是你在取得报酬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国家不允许公职人员进行这样的盈利活动的,如果被发现可能涉嫌违纪被处理的。
这个生意与本职工作是无关的。如果处理,会受怎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