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适应程序变更是什么意思
2018-11-30 20:01一审审理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一审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下列情况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2、发回,重审的。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另外因为有审限限制,如果三个月内无法审理完毕,就需要将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实际上就是审理期限变成六个月,独任审理(一名审判人员)变成合议审理(三个审理人员)。鉴于此种情况,本律师猜想是因为法官在三个月内无法审结案件,所以转换为普通程序,对案件无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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