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有个问题想问您。 我有一女性朋友,她跟她前男朋友在一起的时候,她男朋友以她的名义去借钱,有跟朋友借的,信用卡的,网上贷款的,加起来大概有6.7万左右。用在她们两个的日常消费上。 现在分手了,借的钱现在都是女生在还,男生以各种借口不还钱! 可以去法院告那个男的,限制他的高消费吗? 如果不行,请问律师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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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用于双方同居期间日常生活,属于共同债务,可以要求对方偿还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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