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和同在今年1月6日到期,但是公司没有和我续签劳动合同,到25日之前我继续在公司工作,但是25日公司要求我调到其他岗位上班,并且地点和现在也距离了20公里,我没有同意,公司说如果3天之内我没有到岗便以旷工3天处理,要么我自动提出离职,请问我应该向公司提出怎样的经济补偿,或可以提出吗?我已经在这个公司做了快7年了,公司人事这样处理的情况下我也不愿意继续呆在公司了,但是我不甘这样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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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下属于公司的一些过失行为,具体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可以详细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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