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要离婚,走法律程序的话,是要在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是吗?我们都在外地
回答数:9157好评数:1
《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9822 人今日律师解答 52499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