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他人一起给当地法院施工,施工结束后,法院并未支付给我工钱,而是用房子抵押,但是房子不足以抵押我的工钱,而我又没有多余的钱来给工人开支,于是跟我一起开工的那个人就去跟房子的开发商借钱,他们之间的具体事项我不清楚,但是写借条签名的时候,跟我一起开工的人给我打电话,让我去签字,我也签了字,当时我并不知道自己的借款为高利贷,而后利滚利从二十多万滚到了六七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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