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底交镇财政所会计124399元因公垫资票据,三个会计签名给我打了收条,我们各存一份。后来票据找不到了,他们谎说此票据我已领钱。经过两次上诉,五次开庭,查不出我领钱的事实和证据,法院以三个会计说我交票时说“今后领钱不再票了”的一句假话,强行判我犯“贪污未遂罪”入狱。咨询:1.收条在,凭三人一句话能不能定贪污未遂罪?2.现在我从会计帐上找到了票据下落,会计也认,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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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你可申请再审。但你陈述的事实不够清楚,最好带资料找本地律师当面咨询,以利律师对你的案件作出全面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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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在,凭三人口供难定罪,既无贪污的主观故意,又无客观行为。让会计作证,如果已经判刑,一审未生效提二审,判决已生效,提再审。还不明白,可继续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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