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助理七月二号入职,第一份试用期合同三个月,月薪3500。10月15提交转正申请,因为在转正申请表写了期望薪资5000,所以延期试用三个月第二份试用期合同也三个月,月薪5000。2019年1月14号被炒鱿鱼。期间没有购买社保。请问:1.公司违法应该赔偿多少钱?2.不走仲裁(因为很麻烦),可以有什么途径去维权?3.最好的维权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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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劳动合同只能有一次试用期,第一试用期后员工已转正,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主张双倍赔偿金,(3500x3+5000x3)/6=4250x2=8500,最好是协商解决。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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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必须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支付1个月双倍的赔偿金。3、仲裁是最合适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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