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甲拿企业二千元卡送部级领导乙方,2011年乙方退甲方2000元,后企业2012年项目出事(涉500万元,与乙方无方,与甲方有关),2013年甲方又退还企业2000元,请问甲与乙方各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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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拿二千元送给乙,虽然是行贿行为,但金额较少,并且已经归还,甲不构成行贿罪,乙不构成受贿罪。并且甲将钱退回企业,没有造成损失,甲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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