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1月18日出了工伤,工伤十级已经出来了,而且材料都给公司了,和公司达成协议 赔偿61000元,第二次10月18日出了工伤,但公司没买社保,我出院时,把第二次出院总账单和别的材料都丢了,公司老板说,我第二次医院的费用清单弄没了,就没办法向保险公司报销,第二次医药费花了15000元,老板说要扣除一半,就是7500,要从我第一次的伤残61000减去7500,我就也想问一下,工司这样扣除,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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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一次受伤一次赔偿,第二次自己组织证据再去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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