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以我的名字注册了个体工商户(有我的名字字号),但是我不是出资人或股东,纯粹只是挂我的名,我姐是实际经营管理者。 现在我姐因为其它事情被刑拘了,一个供应商拿出两张委托书,委托人盖我的执照章,但是受托人是我姐冒名签字的。供货商以这两份委托书为据,转移了受托人的钱。这种关系三方的委托书供应商有没有核实的义务或责任——就是打电话给受托方核实情况?我有办法减轻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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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来解决,仅以你姐签字的委托书转移账户中的存款,己构成诈骗或者是虚假诉讼。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刑事报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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