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在2016年7月份(17周岁),与他人在本山西省外县一块打工时。把他人价值5000元的一部手机以及 ̄块价值1300元的手表拿上走了(与他人说是借着玩玩儿,拿上走掉了)结果,被他人告到县派出所,立了案,成了网上逃犯。在2018年12月份在街上被抓捕。现被关押外县看守所。请问,这犯的是啥罪?可判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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