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问题是一九七九年落的户,当时还是集体所有制,我参加了集体劳动,后来土地责任制分了土地自己耕种,后来村里收回了,建了菜市场和商场以后村里有了收益,就没我的事情了,问村里说我们是外来户什么也没有,他们老村民40岁以上每年给250斤米面50斤食用油村里给上合作医疗意外保险,60岁以后的每月现在1300元退休费,现在现在农村实行股份制只给我们30%股份并且没有继承权和转让权还没有老婆和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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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你们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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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经落户,应当与其他村民一样享受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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