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刚结束,休产假时只有生育津贴,没有工资,哺乳期期间工资也很低,(因为公司的工资构成中绩效占比较大,哺乳期期间绩效很低导致工资较孕前下降很多,另外产假结束来上班后,前三个月工资几乎都用来还产假期间公司代缴的社保了),现在因为公司人员优化,面临被裁的情况,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赔偿金怎么计算?是按照休完产假后的半年哺乳期的工资算吗?这半年实际收入到手的只有最近三个月,如果再平均到12个月,那就更少了,请问有更好的解决方法吗?请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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