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去外省打工,因为机械故障发生了意外事故,身体大面积烧伤,包括右手和脸部,而且右手比较严重。经当地县医院检查,右手虽然不会落下残疾,但是住院期间基本无法移动,待康复之后,右手半年之内不能再进行体力劳动。现在还在住院,请问老板那边是不是应该赔偿?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饮食费。因为出院之后,半年无法进行体力劳动,对于农民工来说,是不是也应该赔偿劳务费? 若老板应该赔偿,请问大概是什么额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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