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O9年在江西省丰城市买了一套二手经济适用房当时买价18万,应当时不能过户只写了协议,协议为过户费1万之内由我出,1万之外由卖方出。丰城市经济适用房在17年才能上市,我在18年年底才知道可以过户,所以要求卖方和我去过户,可卖方不出超部分的过户费,我想问一下各位专家,这算违约吗?可协议没写违约怎么办,如果能诉求违约金的话,违约金有多少钱?麻烦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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