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骑电动车直行,一个机动车倒车把我父亲撞了,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做了开颅手术,事故认定现在判定主次责任。现在在北京的医院进行治疗,因伤情较重,雇了一个护工,每天300块钱左右,但是我咨询保险公司,他说赔付有标准,可能300块钱不一定都能报,还有我母亲陪护期间花费的其他费用,也不一定能报,肯定是得走诉讼这个环节。我想咨询一下走法律程序以后,我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开护理费这些的发票,能按实际金额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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