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教师,2019年元月,我校出纳员陈明向我借款15万元,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春节福利补助,借据没有盖财务章,学校领导未签名。寒假过后,该出纳员陈明被学校解聘,后来我多次向原出纳员陈明讨要15万元的借款,原出纳陈明以自己手里没钱为由,一直拖着不给。请问:这15万元的债务,我所在的学校有责任吗?我怎样做能讨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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