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一审二审,省院再第一次裁定维持原判,第二次省撤消原判决,发回中院再审,中院再审维持原判,不服,向省院审请审查,省院审结终止,但发现再次审查的法官由原等一次作出载定的法官办埋,维持了原来的决定。请问,原法官是否应当回避?是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审诉?今天刚收到审查结果,本案已有九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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