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女儿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已领证,没办酒席,现生有一子,两个月,婚后才知道男方性格孤僻,还有白癜风病,从我女儿怀孕从来不关心,检查费怎么的也从不会主动拿来,两个人性格确实不合,如我方提出离婚,能要求男方拿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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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您所描述的情况,离婚是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协议离婚,如对于孩子权、婚后财产无争议,就可以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第二种是提起诉讼离婚,对孩子抚养权、婚后财产有争议,可以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未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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