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注册了劳务公司,我是挂名公司财务,工程款下来后,我去自动取款机上取的钱,一部分给他发工人工资,还有剩于的是我给他的垫资和利润,后来吵架我离家出走,他一再问我要这笔钱,说是民工工资,如果不给他就要报警立案,请问我这样算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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