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我是一位没毕业的实习生,在工作开始的时候,和公司签订了一个协议,其中有一个条款是这样的:如果在2019年7月10日之前离职,需赔偿公司培训费等损失折合人民币3500元。如果我在2019年2月初离职,需要缴纳这3500元吗?公司并没有进行专业技术方面的培训,只是日常行政工作。麻烦您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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