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咨询一下您,我在捷信办理了一个现金贷35000的现金贷,三年利息加服务费一切费用是34000多,利息服务费太高,我有快三个月没还了,我还欠他本金不到23000,今天给我打电话说再不还终止合同,向法院起诉我,让我一次性偿还逾下的本金和利息共45000多,请问律师它合同都给我终止了,我欠它本金23000,还和我要逾下20000多利息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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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借款金额,不得在给与之前进行预先扣除,按照实际到手的金额计算利息。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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