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在出生后几小时内死亡,我还能享受正常的98天产假吗?现在单位在讨论我休假的问题,我所在的单位是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果他们不批准我98天产假,我是否可以去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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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出生的孩子符合计算生育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能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应享受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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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享受产假,向上级劳动局申诉,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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