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在幼儿园和其他孩子打闹发生磕碰,幼儿脸上缝针,教师第一时间陪护幼儿去医院并通知家长,推孩子一方的家长也来了付了医药费,之后班级的三位教师买东西去看望幼儿,以及给家长1000元钱给幼儿买疤痕膏,此事暂时告一段落,之后这个孩子脸上留下了疤痕,家长想带孩子去修复,又来幼儿园找,想让幼儿园付医药费,请问教师负全责吗?应如何赔偿? 老师当时刚从卫生间出来准备去上课,在卫生间和教室门口,两个孩子偷跑去的没被老师看到,之后发生的意外,我想知道是学校先承担责任去赔偿,然后再处理老师一般这样的赔偿学校是赔偿全额医药费还有后续费用还是只负担一部分?学校有权利扣除教师的工资作为赔偿的资金吗?
2021-05-19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