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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伟律师

江苏东晋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公司事务

您好:今年1月我老公用朋友王兵名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此商品房是他朋友王兵单位对内部职工出售的,不对外出售,价格有优惠)。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买方写的是王兵,120万元房款现款全部都是我们出的,以刷银行卡形成支付。说好满二年后与王兵办房产过户手续。现想请教律师:假如二年后王兵不愿与我们办理过户,我能拿回房子吗?我老公碍于情面,当初与王兵什么证明都没有写。只有120万元的刷卡证明,房产商收到款后开具的收据也是王兵。

需要和对方签订书面协议予以确认,或者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录音,信息往来,自己实际居住等方面。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屋的实际买售人是你们。

开发商捆绑销售储藏室,目前法律关于这部分是怎样规定的,算违法吗,有相关案件吗?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同时反垄断法也规定,禁止经营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

拆迁拿房,有一套原本是我外婆的名字,外婆去世,我舅舅也去世了,现在公正打算写我外公和我弟弟的名字,如果我外公走了的话,我妈妈有没有份?我有没有份

你外婆名下的房屋是你外公外婆的共同财产,你外婆去世后,该房屋属于你外婆的一半是遗产,由你外公、你舅(你舅后于你外婆死亡)、你妈继承,相当于你妈得六分之一。现在如果登记在你外公和你弟名下,如果你外公去世,那么该房屋中属于你外公的份额是你外公遗产,由你妈、你弟(是否是你舅的孩子)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