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律师 我2013年报名港大北京SPACE商学院财会培训课程(就是挂着港大名称的商业培训机构),汇款RMB27500到渣打银行北京分行,后来发现付款要求上写明是分别汇款人民币27500和港币34400(人民币28000)到北京和香港,我当日打电话询问过招生负责人,缴费总金额是否是27500人民币,那边答复是“嗯”,直到后来发现总金额应该是27500+28000=¥55500(当时并未在学校网上查到这个数字),因为对于这个数额存在较大的误解,就没有继续缴费,也没有去学校参加培训。当时学校给的答复是已缴纳的学费不退。现在港大SPACE北京商学院负责人已经换人,上周我和她询问过这件事,她和香港方面沟通以后确认RMB27500还在账上,她说需要我有正当理由才能退款,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直接要求退款。谢谢~/抱拳
答根据你的描述,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是你和该机构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这要看当时报名是以全部付款到账作为承诺还是其他方式。如果合同未成立,你可以主张该款项返还。二是合同成立,但双方对于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合同,可依法请求法院撤销,主张对方返还。但还有个问题,你这是13年发生的事情,到现在18年可能过了诉讼时效或存在除斥期间届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