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爵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动人事/人身伤害/婚姻家庭
答借款合同生效,需要双方都履行义务,即出贷方出借金钱,借贷方按时还本付息,如果你没有取得出贷方的钱款就不能成立借贷关系。无所谓后面的什么法律责任了。
答你问的是破产单位的债务承接问题,由该单位的清算委员会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承接处理。
答那你就不管他啊,紧急联系人算什么?又不是担保人,没有关联,你不用对任何你不认识人的贷款承担责任
答当然是从你96年缴交社保时开始起算,工龄和缴交社保的年限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