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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少华律师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老板,不发工资,托,一直托,怎么办?

在有欠条的情况下,可以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老板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判决生生效以后申请强制执行。

我是湖南娄底的一个小县城,2016年被信用社追讨通知,我名下有8万多贷款。因为早些年家里办厂,我听说我名下是有2万欠款的,就以为是滚了很多利息,所以我当时也没有多问。2017年和2018年我分别还了1000元钱,以为只差18000元了的。2019年2月份我主动找信用社想还清贷款,才发现自己名下的2万不是我本人办的手续,而是我姐夫办的手续,其他的6万多根本不是我本人的,是其他人的名字。估计是信用社登记统计时的疏忽导致那个人的贷款都登记到了我名下,造成我的欠款直接升至8万多。考虑到姐夫的现状,我想先代还我名下的2万元钱,可是其他的6万多根本就不是我的呀!后来我去信用社打申请,他们说要我去找那个人签字才能把那个人的6万多转过去。。。当初信用社把这6万多放到我名下的时候怎么没有通知我?现在我提出异议了却要我去找那个人!我该怎么办?!

关于你名下的两万元,您可以和您姐夫说明情况,由您代为偿还,让您姐夫给您出具一张借条;,其他6万元是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您要求他们立即撤销,如果不撤销,您可以向他的上级机关反映情况,他们必须要纠正自己的错误,而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