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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强律师

湖北蓝宇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财产纠纷/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65岁老人,乘坐“五里至沙洋”专线客车,客车与它车相撞,导致老人受伤,交通事故认定书客车全责。老人头部受伤,缝合,住院27天,医生开休养一个月。老人出院后身体不适,头疼.呕吐,于是在家自己看病,慢慢恢复。现保险公司赔偿说60岁以上老人无误工费,但老人有承包责任田认定为自食其力,酌情考虑每天给60元误工,但只认定赔偿住院27天误工,我认为不合理。特此申请专业律师为我解答老人应得的合理赔偿是多少,各项具体算法。

按照您的描述,保险公司计算是错误的,因为医生出院小结有明确的休养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当把住院的27天和医生开具的修养期一个月合并计算误工天数,即5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