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邓玉华律师

云南段志恒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公司事务/交通事故/医疗纠纷

男方经常浏览黄色网站,有两次在网上约人。但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这种行为属于精神出轨吗。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吗

不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法律上没有精神出轨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