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亲成都锦江区内有一套房子(房贷已还完)如果母亲去世女儿继承,是否有男方的份?(房子是女儿婚前买的房子,母亲和女儿在一个户口本上)
2.因成都政策,未婚的只能拥有一套房子,已婚能拥有2套,故现在已婚,按正常流程母亲去过户给女儿的话,也有男方的份吗?
3.母亲再婚,去世之后第一继承人是继父吗?女儿为第二继承人?
答根据《民法典》一方通过法定继承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基于遗嘱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只有在遗嘱或遗赠中未明确归夫妻一方所有的,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是法定继承的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要看遗嘱的内容。
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母亲再婚要看是否取得结婚证,如果有结婚证的,继父与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