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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刚律师
江苏向阳红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婚姻家庭
公司为增加工程师职称人数,发邮件提倡员工报名参加工程师培训学习,我们就报名了,公司也同意,发邮件安排本人及其他人一起外出学习。在学习地点校内,中午去饭堂吃工作餐,下台阶踏空扭伤右脚,医生诊断右脚趾骨骨折。回到公司后写了工伤申报,人事那边不盖章不给申报,驳回申请。人事答复:理由是这个培训是你自己报名参加的,与公司外派无关。 请问以上情况不给申报的理由是否正确?是否属于工伤?
答
是否由公司统一按排学习、住宿?学费公司是否承担一定的比例?如是,公司不给申报的理由不正确,应属于工伤。